日前,青海省海北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印发通知,2022-2023年度,我中心对历年来未及时办理清退手续的沉淀保证金进行了两次集中清退工作,但仍有13家供应商未及时办理清退手续。经研究决定该中心对13家供应商的沉淀保证金再次进行集中清退。
据了解,本次清退按“原路返还”的原则,投标保证金一律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安全、准确退还至供应商交款账户,请各供应商及时携带递交资料到海北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办理清退手续。无法现场办理的,将资料邮寄或邮件方式递交。
清退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工作日),逾期不办理清退手续的,海北州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